刘赛表示,今年以来山东以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为代表的外贸“新三样”表现抢眼。前7个月,全省“新三样”产品出口合计增长27%。其中,锂电池、电动载人汽车出口分别增长65.2%、139%。出口货物退运极多原因及解决方案
(一)产生原因:
对外贸易过程中,因产品问题,而导致的拒收、退运,时有发生。
其中导致退运的主要原因有两种:
A、出境货物运抵目地国后因货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如:1、物包装原因所致的退运;2、货物本身系统需要升级所致的退运;3、产品出厂后部件出现故障,需重新更换新部件。
B、因相关文件与实物不符,海关等机构拒绝清关,如:因出口商的大意,木制框架无IPPC认证标识,以致在目地国无法清关。
(二)解决办法:
出现了以上问题,出口商一般采取退运至保税区维修后复出口或退回工厂方式来解决,如下则是各方法的讲解:
1、退运至保税区维修加工完成再出口:
外商拒绝接收,但表示愿意在产品维修完成后再次接收,因保税区的便捷通道,出口商则会将加工场所选择在保税区加工维修,这样即节省成本、时间又维护了与外商的合作关系,货回到国境内却又没增加货物的额外税费用。
流程:
首先将货退至香港、蛇口及盐田,再从香港(或蛇口、盐田提柜转关入保税区),需做加工维修的,客户自带加工人员、维修仪器进区维修,检测成功后经保税区转香港码头出口至国外(或转关至蛇口或盐田出口国外);需做薰蒸的,在保税区内薰蒸完成,标注IPPC认证标识后,再出口国外。
2、退运至工厂
外商已明确表示拒绝再接收此货,为维护后续合作关系,出口商只能选择退回工厂维修做内销。退回工厂程序繁琐,需提供较多原出口资料,若一项无法提供,将无法完成返回工厂。如果客户有所有的资料,例如:原出口报关报检资料,出口退税证明(未出口退税证明)、退运证明(外商提供)、原出口码头(退回时也好是此码头)等,出口商能提供到,经较长的时间还是可以完成的,但可能会对企业后续报关带来影响(企业在海关会留有不良通关记录);
如果客户无法提供必需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按正常退运来办,是无法完成的。不过也可采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完成提货回工厂。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解决方案:
1)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保证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保证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工作日)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2) 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必须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