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被证明在某种情形下是有效的,但是在实施的范围和空间上仍具有争议。吉恩·格罗斯曼明确指出,贸易政策应该为创新和企业家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弥补明显的市场失灵,现实中可能没有理想化的贸易与产业政策,很可能实际效果是出人意料的,中国是世界大出口国,出口货物非常多,由于质量等一些原因,免不了遇见退货及退运的问题,退运货物回到国内维修后再次复出口,也就是售后服务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在国外进行维修,价格太昂贵,又没有技术人员,怎么办?就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出口货物出口,售后维修这一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导致一些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无法解决。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如何操作呢?
出口货物遇到退运或者退运的问题关键:拒收货物、拒付尾款、包装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质量不合格、卡板不合格、电子产品系统升级、更换零件,或者是售后服务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货物退运或是退货的,
对外贸易过程中,因产品问题,而导致的拒收、退运,时有发生。出口货物退运,是在以往贸易交易中常见的现象,但情况多种多样,其解决的方案也不太相同,来看看我们的分析
其中导致退运的主要原因:
A、出境货物运抵目地国后因货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如:
1、物包装原因所致的退运;2、货物本身系统需要升级所致的退运;3、产品出厂后部件出现故障,需重新更换新部件。
B、因相关文件与实物不符,海关等机构拒绝清关,如:因出口商的大意,木制框架无IPPC认证标识,以致在目地国无法清关。
C、货物在完成出口销售后,在质保期内产生的保修式退运等;
再次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解决方案:
1)退运回工厂
正常退运的方式:维修物品退运(监管方式1300);直接退运(监管方式4500);退运货物(监管方式4561);
A、维修物品退运,适用于出口货物在质保期内保修式维修退运,既货物出口销售后出现的保修期内产生的退运;
所需资料:原出口的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与外商签署的退运协议,中检证书等(部分货物不需要);(退运时需缴纳保证金,维修周期6个月,货物维修完后重新出口,保证金退回,退回周期三到六个工作日)
B、直接退运与退运货物差不多,适用于全新货物出口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退运后不再出口的货物。
所需资料:出口一年内的出口报关单,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未退税证明或已退还税金证明等;
2) 保税区办理出口退运
主要也是有两种方式,两种不同的情况:
A、监管方式5034,区内物流货物,要求货物全新,适用于更换包装,更新标签(品牌型号不得更换),货物转口等;
所需资料: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等;
B、监管方式1371,保税区维修,适用于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保税维修的16号公告及45号公告中显示的海关编码及品名(如8517编码,特指电话机或手机类);并要求保税区内企业必须有海关及工信部下发的维修账册;
所需资料,品牌注册证书(代工生产需要有授权书)、准确的箱单、发票、申报要素,维修合同等